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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(2021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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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新增消火栓系统
4.1.1 在“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³、不超过10000m³的办公楼、教学楼、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”中增设“展览、商店、旅馆、医疗、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”功能时,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。
4.1.2 标准要求设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所有场所(不能用水扑救的除外)都要设消火栓保护。考虑局部改造无权改造其他使用楼层(非改造部分)的实际情况,允许仅在改造层增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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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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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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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基本规定
2.1 改造可行性研究
2.2 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
2.3 改造形式
2.4 建筑内部装修
2.5 建筑整体改造
2.6 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
2.7 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
3 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
3.1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
3.2 消防电梯
3.3 疏散距离
3.4 防火分区
3.5 疏散楼梯间
3.6 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
4 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
4.1 新增消火栓系统
4.2 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
4.3 增加消防用水量
4.4 消防水泵房
4.5 防烟系统
4.6 排烟系统
5 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
5.1 消防电源
5.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
5.3 消防联动控制
5.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
5.5 消防电缆
附录A 用词说明
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
《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(2021年版)》解读